由3.
5GHz頻段構成的固定無線接入系統一般由基站、遠端站和網管系統三大部分構成,其中遠端站可進一步劃分為室內單元(IDU)和室外單元(ODU)兩部分。基站位于服務區中心,它覆蓋的服務區一般分為多個扇區,每個扇區可以對一個或多個遠端站提供服務。遠端站則設置在用戶駐地,遠端站室內單元連接用戶終端、路由器等用戶駐地網設備。
3. 3.
5GHz固定無線接入標準
從1998年開始,很多國家先后為固定無線接入分配了頻譜。除20GHz以上的本地多點分配業務(LMDS Local Multipoint Distribution Service)頻率之外,10GHz以下主要集中在2.5GHz和3.5GHz兩個頻段。北美地區主要選用2.5GHz頻段,而歐洲地區則主要選用3.5GHz頻段。在歐洲
市場,擁有3.
5GHz無線接入經營許可證的運營商,已經開始提供商用網絡。
(1)國內的標準進展 國內很多運營商自2000年以來,對LMDS開展了許多技術試驗,但國家并沒有正式為LMDS分配頻率,而首先規劃的是3.5GHz頻段。我國無線電管理局在3.5GHz頻段分配了30MHz×2的帶寬用于固定無線接入,以滿足對無線接入的緊迫需求。為了促進3.5GHz無線接入在我國
市場的有序發展,2001年8月27日
信息產業部正式頒布了YD/T 1158-2001 《接入網技術要求——3.
5GHz固定無線接入》,并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2)國外的標準進展 歐洲
電信標準組織(ETSI)和IEEE 802.16,目前也正在制訂無線接入的相關標準。根據歐洲的頻率規劃(CEPT 14-03和CEPT 12-08),ETSI傳輸復用委員會(TM)對3GHz-11GHz的點到多點固定無線接入系統提的要求,主要是針對無線收發設備、系統性能等進行了規定,但沒有規定空中接口的具體協議。其中包括:EN 301 021 的TDMA系統要求;EN 301 253 的FH-CDMA系統要求;EN 301 124 的DS-CDMA系統要求;EN 301 080 的FDMA系統要求。ETSI的工作開展較早,但是并沒有去規范空中接口。IEEE 802.16工作組的重點則是制訂統一的空中接口規范。它下設的任務3組和4組的工作重點分別包括:TG3的2GHz-11GHz的物理層和 MAC層規范;TG4的免許可的2GHz-11GHz的物理層和 MAC層規范。802.16是新成立的工作組,它致力于制訂統一的空中接口標準,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很多提案,但還沒有正式通過3.
5GHz頻段的無線接入標準。
(3)標準內容 在YD/T 1158-2001《接入網技術要求——3.5GHz固定無線接入》標準中,主要規定了FDD雙工方式3.
5GHz固定無線接入系統的參考模型、功能要求、工作頻段和波道配置、接口要求、無線收發設備要求、性能要求、網管功能要求以及供電、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
3.5GHz固定無線接入采用一種點到多點的結構,其主要系統構成一般包括中心站、終端站和網管系統三大部 分。在參考模型中描述了它們在網絡中的相對位置和各部分的功能,通過4個接口對3.
5GHz固定無線接入系統進行了界定。工作頻段和波道配置,遵循我國頻率管制部門的規劃,上下行各分配了30MHz的頻率,可以采用四種信道間隔,分別為:1.75MHz、3.5MHz、7MHz、14MHz。
對于系統的SNI接口和UNI接口,標準規定可以在電路型接口、Ethernet接口和ATM等接口類型中任選一種。網管接口規定必須采用SNMPV2協議。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不限制空中接口的實現方式,對空中接口協議棧暫時不進行規定。對于固定無線接入,目前沒有統一的空中無線接口標準,而且目前并不存在不同廠商的中心站和終端站互通的可能性,因此沒有規范空中接口。
按照實現方式的不同,該標準規范了TDMA、DS-CDMA和FH-CDMA三種多址方式的系統。對于調制方式沒有進行規定,但建議系統應采用頻譜利用率高的調制方式。無線收發設備規定了發射功率和功率容限、發射頻譜、雜散發射、同信道干擾、鄰信道干擾和接收機動態范圍等指標。這些指標主要參照ETSI的相關標準進行制訂。對系統性能則是根據ITU相關的無線接入系統性能指標和我國已經頒布的接入網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另外,標準還對系統可用性、平均故障間隔時間、網管功能等進行了規定。